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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今起諮詢



  

《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今起諮詢

 倡規劃程序制度化增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

 

為完善本澳城市規劃法律體系,城市規劃法工作小組在已完成的多項研究基礎上,結合社會意見,提出《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包括:法定城市規劃的等級與類別;建立編制、檢討、修改的規範程序;建立制度化公眾參與機制,設立城市規劃委員會;城市規劃必須公佈,提高透明度;設立嚴謹機制,城市規劃非經法定程序不可隨意修改。

 

為廣泛聽取社會意見,今起將展開為期45天的《城市規劃法》草案及配套法規構思諮詢,工作小組於5月5日、19日舉行兩場諮詢會,歡迎全澳巿民踴躍出席,表達意見。

 

《城市規劃法》的起草、立法工作一直備受社會關注,建立完善、規範、透明的城市規劃體制對推動澳門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更好落實區域合作,構建多元、和諧、宜居社會具有積極意義。工作小組結合社會意見及專家研究,就相關規範提出構思,包括:明確城巿規劃的目的是提高居民生活質素、促進城巿和諧及可持續發展、保護文化遺產及活化其周邊區域、改善居住環境、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維護生態環境平衡,並應遵循保障公共利益、平衡公共利益、可持續發展、保護環境、透明及促進公眾參與、法律安定性、公開等原則。

 

倡議總規詳規列法定規劃 設編制檢討修改法定程序

 

因需在城市規劃的法定剛性和適應社會發展需要中取平衡,工作小組建議法定規劃分作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兩等級。總體規劃主要針對城市發展的宏觀策略,制定城市空間結構、策略性功能分區、主要公共基礎設施佈局、土地分類和使用規定等,為城市各區的開發管理提供宏觀指導框架;詳細規劃根據總體規劃訂定規劃區內土地用途、地段開發指標(如建築高度、覆蓋率、容積率)、交通路網、公共基礎設施、公用設備和公共空間等。

 

在法定程序方面,城巿規劃的編制、修改或檢討均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啟動,由規劃部門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繪圖、滙編等工作。為保障公眾參與及資訊透明公開,在編制前期需收集公眾、業權人及跨部門委員會意見,諮詢期不少於60日,需聽取城巿規劃委員會意見,最後向行政長官提交規劃草案。經行政長官核准及公佈後的城市規劃不得隨時任意修改。工作小組建議城市規劃每五年作檢討。

 

 

倡設城規會公眾參與機制 保障知情權規範處罰賠償

 

為達致民意專業兩結合,工作小組綜合所收集的社會意見,建議成立城市規劃委員會,就規劃重大課題進行討論,如:規劃草案;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評估未公佈詳細規劃的土地批給、已批出但未利用土地的用途更改等對城市景觀、生態的影響;規劃技術規定及標準等,向政府提交意見,作為核准城市規劃的重要參考依據。委員會由專家學者、傑出人士、政府代表組成,任期兩年,可續期一次,並實行迴避制度。

 

對保障私人權利,工作小組建議清晰界定私人權利因實施城市規劃而受損害時可獲賠償的情況。若違反《城市規劃法》規定則構成行政違法,將被科處罰款。

 

兩場諮詢會將於5月5日、19日下午3時正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電力公司大樓對面)5樓多功能廳舉行,歡迎巿民出席,發表意見。諮詢文本可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行政大樓、巿民服務中心等索取,文本及相關參考資料已上載至工務局城市規劃資訊網(網址:http://urbanplanning.dssopt.gov.mo)。巿民在諮詢期內,可以下列方式提交意見、建議:

 

郵寄: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2872 2488

傳真:(853)2834 0019

電郵:plano@dssop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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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日期:202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