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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

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2025年7月24日決定開展檢討經第7/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