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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 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及第5/2014 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行政長官於2021年9月13日決定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且有關修改不涉及重大修改。
  • 根據第12/2013號法律《城市規劃法》及第5/2014號行政法規《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行政長官於2021年11月12日決定完成編製《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草案。